当前位置 > 首页 > 开封 > 法制 >

热线:0371—65710329 信箱:hntyxww@126.com

救助野生动物 共建和谐家园
2020-05-11 11:47:23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付海涛
    中新河南网5月11日电(付海涛 卞强)2020年5月10日13时,柳园口派出所值班民警杨璐接郑先生报警称,在谢庄南地发现一只小鹰,到达现场后将小鹰带回,经和野生动物保护救助站工作人员联系并经确认:该鹰学名叫红隼,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现已将红隼移交给救助站。



    万物有灵且美,与自然万物友善共处是流传几千年天人合一思想的证明。咱们国家刚刚经历的灾祸就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惩罚,我们已经在反思自己的行为。我国高度重视野生动物的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公民有义务保护野生动物,拒绝野生动物买卖。这次的救助不仅反应了人民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凸显,而且派出所也借此机会做了一次积极正面的野生动物普法宣传。



(投稿热线:18237850555    邮箱:chinanewskf@163.com)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豫ICP备20210353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