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召开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
2021-02-01 19:15: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2月1日电(张培 相启峰)2021年1月29日下午,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在许昌市政府3号楼一楼西会议室召开。
许昌市委宣传部、许昌市发改委、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许昌市住建局、许昌市交通局、许昌市水利局、许昌市民政局、许昌市文广旅局、许昌市卫健委、许昌市体育局、许昌市城管局、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许昌市商务局、许昌市应急管理局、许昌市场监督管理局、许昌市教育局、许昌市邮政局、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许昌市供销社、许昌市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与公安局长,新闻媒体记者等共同参加。会议由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一主持。
会上,许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宏善传达了《许昌市2021年春节烟花爆竹禁放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据介绍,整治行动从2021年1月起至元宵节结束,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共划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引导阶段(2021年1月1日至元宵节结束)。围绕《办法》和《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结合职责,立足单位内部、下属部门、列管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等方面,全面开展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始终,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下旬)。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整体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阶段(2021年1月1日至元宵节结束)。市、区两级政府禁放办围绕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制定打非查处方案,开展联合检查,落实举报奖励机制,严查严打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阶段(2021年2月4日至元宵节结束)。围绕农历腊月二十三、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建立禁放区“属地组织、行业协同、全民参与”的看护机制和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的联动机制,发动专业部门、网格管理员和社会力量落实全区域、禁放点的重点执勤值守和看护措施。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阶段(元宵节结束后)。围绕2021年春节、元宵节烟花爆竹禁放整治工作,市、区两级政府禁放办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加强政策研究,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表彰成效显著的单位。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一发表讲话,他指出:农历腊月二十三、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陆续到来,在这些节日里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这必将给禁放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和考验。此次会议的主题是专题研究部署全市2021年春节“禁放”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全市上下迅速行动起来,以坚定的决心、空前的力度、过硬的措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放”的决策部署,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确保有力维护公共安全、优化环境质量和广大市民正常生活秩序。
2016年10月1日,在许昌市“五区”城市规划区域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放禁售,2020年2月7日,许昌市实行全区域禁放禁售。针对禁放工作的各项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县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地实现了许昌市禁放工作既定目标,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21年是许昌市烟花爆竹全域禁放的第二年,也是烟花爆竹实施禁放的第五个年头。“两节”临近,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各县区党委政府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和维护人们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迅速行动起来,采取得力措施,全面落实禁放各项要求,坚决打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攻坚战,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的重要性,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高度,充分认清严管严控烟花爆竹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及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全市大气治理的攻坚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协调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开展禁放工作,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推进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要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牢固树立文明宣传、文明引导的工作意识,将宣传发动贯穿工作始终,保持严管、严治、严控、严查烟花爆竹的舆论导向,要围绕行业、系统和地区实际,开展内部宣传,带头遵守禁放等相关规定;围绕列管行业单位、目标人群和广大市民群众,深入开展社会宣传,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户外广告屏、短信提示等多种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严格遵守,广泛争取群众理解、参与和支持;要公布群众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并实行重奖举报,对核查属实的及时兑现。
三要形成工作合力,整体全面推进。要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行业部门牵动、基层组织落实、广大市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狠抓源头治理、宣传发动、依法严禁等关键环节,确保实现禁放工作目标。各行业部门要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管理局面,确保管理工作成效。
四要树立大局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各行业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守土有责”责任意识和“一盘棋”的思想,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具体推进,并积极履行职责,强化联动执法,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围绕行业系统及列管单位,组织督促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商市场、建筑工地、教育机构以及婚庆、殡葬等行业单位,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禁放、必须管安全”。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将烟花爆禁放纳入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范畴,发动网格管理员、街乡镇、综治部门、居委会(村组)、物业单位、社区力量深入社区,全力做好宣传等工作,逐一明确目标、措施、责任、时限,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好属地责任。对因烟花爆竹排查整治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导致辖区发生事故、案件或发生大面积违规燃放,造成恶劣影响的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要加强信息沟通,落实情况报送。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报送机制,其中,各区禁放办负责牵头收集汇总本地总体工作情况,包括各街道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执法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负责收集本条线工作情况。


据了解,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许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首善之区,文明许昌。讲政治、顾大局、重礼仪、守法纪是许昌市民优良传统。下一步,许昌市各级各部门将着眼全市大局、统筹部署,积极贯彻落实有关禁放的各项要求,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坚决打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攻坚战。”许昌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相启峰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