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人民法庭观摩活动在通许县人民法院举行
2024-05-15 21:29:11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鹏
中新河南网5月15日电: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庭观摩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提高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促进各人民法庭之间的工作交流和沟通,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5月14日下午,全市法院人民法庭观摩活动及指导调解工作座谈会在通许县人民法院召开。开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邓强、开封中院民一庭庭长李莎莎参加活动,县区法院院长、法庭庭长、负责人,人民调解员代表、人大代表51人参加观摩及座谈会。



一、赏“枫”景——共提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创建一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人民法庭”。通许县法院迅速采取行动,深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2023年通许县人民法院朱砂人民法庭被省高院命名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法庭设置了专门的家事审判法庭圆桌审判,而且家事审判的当事人称谓不是普通法庭的原、被告,而是丈夫、妻子、父母、孩子等,这样让当事人坐在一起不觉得是在开庭,像是在拉家常,或者像是邻居在劝架,对立情绪不大,便于案件的处理。”通许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广林介绍道。
在朱砂人民法庭观摩活动中,观摩人员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许美好”维权帮帮团工作室、调解员调解室、家事审判法庭、党建活动室等场所,参观过程中大家围绕特色法庭创建、诉源治理以及多元解纷等方面谈感受、找差距、提建议、聊特色。
二、话“枫”景——促交流


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也是人民调解法赋予基层法院的法定职责。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以来,通许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实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既“走出去”又“引进来”,既重法律政策,又讲乡俗人情,既线上培训,又线下指导,不断带动调解队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让解纷工作更高效,推动基层治理更加依法更加规范。
“我虽然当了很多年村支书,但对于法院业务了解很少,李富霞庭长要我到法庭当调解员的时候我很抵触,但是通过调解这么多案件之后,我心里满满的成就感!慢慢的喜欢上也离不开调解这项工作”“不懂法李庭长就在每周的周例会上给我们普法,有时候还让我们旁听案件和参与巡回审判,通过各种培训,我调解的‘土方法’越发变得‘专业化’了”,在指导调解座谈会上朱砂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员张广安这样分享调解心得和调解技巧。
通许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广林就法院指导调解工作作如下经验介绍:(一)坚持党建引领,在深化诉源治理上“聚力”。一是落实支部建在法庭;二是积极开展党务结对共建;三是协助村里成立党员调解队;四是法庭与通许县妇联共同探索“法院+妇联”家事审判工作新方法。(二)坚持源头解纷,在深化诉源治理上“发力”。一是法庭主动向辖区两个乡镇党委政府通报;二是积极推进辖区“无讼村”创建;三是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三)坚持能动司法,在深化诉源治理上“蓄力”。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广泛调研群众司法需求;二是法庭积极开展“五进”活动;三是工作中做好指导调解工作。
三、创“枫”景——再发力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之间学习交流、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提升人民法庭建设和工作水平,指导调解座谈会上设置了交流发言环节。
发言中,省人大代表李爱玲和市人大代表张建明将本村开展人民调解的情况做了介绍,并对法院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表示会一如既往的支持法院工作。
邓强副院长最后强调,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观摩活动,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个展示、交流的平台。全市两级法院要以此次观摩活动为契机,以学促知,以知促行,自觉把创建示范融入日常,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增强联动效能,为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会治理大格局贡献法院力量。并就下一步全市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示范活动讲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坚持党建引领,高站位部署“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二是要聚焦多元化解,高标准融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三是践行以人为本,多维度聚焦“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