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起纠纷 多次调解化矛盾
2022-03-28 21:34:43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鹏
中新河南网3月28日电:农村建房施工中出现纠纷,一方的“强势”难以让双方平静和解,经过执行干警多次协调沟通,双方均作出让步,矛盾得以化解。近日,兰考县法院执结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代某周与徐某昌通过朋友认识,徐某昌让代某周为其盖房,双方于2020年11月13日签订农村建房施工合同,协议约定用工单价、建筑主体结构及付款方式。代某周按照协议完成施工,徐某昌支付其工程款17万元,还剩36724元未支付。但徐某昌实际入住后,却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房屋漏水,认为剩余工程款与维修费用相抵消,加上代某周在修建房屋时,私自掩埋一车灰,也造成了相应的损失,徐某昌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后经多次索要无果,代某周将徐某昌起诉至兰考县法院。经审理查明,代某周不具备房屋建筑资质,双方签订合同无效,但不影响双方结算工程款。判决被告徐某昌在规定时间内给付原告代某周建房款36724元。但判决生效后,徐某昌未按时履行义务,代某周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徐某昌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向其阐理释法,督促其履行义务按时给付建房款,此时的徐某昌态度依旧强硬,觉得输了官司气不顺,所建成的房屋的确存在质量问题,不该支付对方工程款。执行法官见徐某昌情绪如此激动,决定暂缓一下此时的劝解工作。随后,执行法官联系申请人代某周,与其面对面沟通,希望其能够做出让步,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代某周也愿做出让步,只是碍于徐某昌的“强势”,句句说话不饶人,每次都是无效沟通。待双方冷静过后,执行法官让双方来到法院进行真诚的沟通,执行法官站在法理、人情角度给双方做思想工作。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地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徐某昌于3月10前支付原告代某周建房工程款25000元,双方再无其他经济纠纷。3月16日,徐某昌带着25000元现金来到法院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领款,该案被执结。(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