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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矛调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工亡赔偿纠纷
2023-07-08 09:52:24   来源: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王凯琪 张珂瑜)2022年6月22日,正值端午节假期第一天,获嘉县矛调中心主任王随芳接到指示:“我县某民营企业一名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病亡,导致家属情绪激动,和企业发生激烈冲突,要求县矛调中心迅速介入,化解这一重大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获嘉县矛调中心随即成立由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省优秀调解员、主任王随芳,市优秀调解员马世启、王全喜,县金牌调解员陈建中组成的调解小组,开始着手调处工作。
  经调查:获嘉县一村民吕某于2020年春天与该县一民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为职工购买了雇主责任险。2023年6月20日凌晨1:30,吕某在工作岗位上突然晕倒,经在场工友急救和医生抢救后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要求企业按工伤处理赔偿140万元,但交涉无果。6月21日下午,死者家属组织人员穿孝衣、抬棺材,围堵企业大门。企业报警后,公安干警到现场对家属进行普法教育和劝导,后家属将棺材移到大门一侧。
 
  6月22日,调解小组在县矛调中心会议室召集当事人、企业负责人进行背对背沟通协调。家属要求企业对死者进行一次性工伤赔偿140万元(含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声称是经过律师测算的。而企业方聘请的两位律师计算的赔偿数额分别为125万元、120万元。企业代表表示因疫情影响,企业近年经济效益不佳,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困难,依照规定家属的抚恤金应按月支付,保险公司理赔款与企业赔偿款分开支付。
 
  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三个方面:一是总赔偿数额;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方式;三是保险理赔是否由企业先行垫付。调解小组针对上述争议,分别向家属释法析理,指出三位律师计算的抚恤金标准不同,导致抚恤金数额有差距。同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抚恤金需要企业按月支付。如果家属提出一次性支付,则须双方协商。为了加快调解进度,22日调解小组持续工作到晚上零点。
 
  6月23日,调解小组向企业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调查了解雇主责任险的理赔数额和所需时间,工作人员回复理赔数额最高60万元,时间最短一个月。家属希望一次性解决到底,由企业先行垫付保险理赔款,并且将抚恤金一次性支付。经沟通,企业代表表示如果家属降低赔偿标准,就克服困难按照以上方案执行。调解小组又与在外地工作、有较高威信的一名家属代表单独交流,说明企业已经同意支付方式,让其劝解家属作出适当让步。经过调解小组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家属将赔偿数额从140万元、130万元降至125万元。至晚上10点,最终双方确定企业一次性赔偿120万元。
 
  6月24日下午,中心主任王随芳召集调解小组、当事双方及所在村干部在获嘉县矛调中心会议室签订调解协议:企业一次性赔偿120万元,吕某家属需配合企业办理雇主责任险理赔手续。6月27日,企业将各项赔偿款支付到位。至此,经过调解小组连续三天的奋战,一起突发的重大矛盾纠纷得以解决,当事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事后,吕某家属特送来一面“维护百姓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锦旗,对老同志们的辛勤付出、无私奉献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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