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获嘉县矛调中心三级联动成功调解好友帮忙意外死亡赔偿案
2023-06-19 22:57:55 来源: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王凯奇 张珂瑜)“感谢获嘉县矛调中心老同志们耐心公正的调解,县矛调中心真是一个为民办实事的好单位。”日前,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在对4月底调处的“好友帮忙意外死亡赔偿案”回访时,周某家属感激的说。

这还要从今年2月17日说起。这天,获嘉县位庄乡某村居民周某家属一行5人慕名来到县矛调中心,反映周某为朋友帮忙安门时意外坠落导致死亡,申请矛调中心调解解决赔偿问题。中心受理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中心主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省优秀调解员王随芳,市金牌调解员王全喜、位庄乡人大主席焦晓芳组成的精干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
突传噩耗:帮朋友忙意外坠落身亡
2月2日下午2时左右,周某爱人接到同村朋友郭某的电话:周某在帮助他到位庄乡另一村李某新建的住宅二楼安装门时,意外从二楼平台摔落,已经送往同盟医院。周某家属立即赶往医院,后因周某伤势严重又转入新乡中心医院,经救治14天后死亡。就赔偿问题,周某家属要求郭某赔偿108万元,郭某只愿拿出20万元。双方通过中间人私下协商,因差距过大,多次协商未果。
耐心调解:多方参与合力解决问题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小组召集当事人涉及到的3个村的支部书记参与协调,共同配合,询问多个知情人调查事实经过,多次与当事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
首先对周某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和普法教育,讲解赔偿标准以及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责任,劝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诉求。调解小组了解到周某亲属中有一位担任照镜镇某村支部书记,让其配合做家属的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安慰他们不要采取过激行为。经过数次沟通,家属认可调解小组的意见,同意配合尽快解决此事。
同时与郭某沟通责任划分及赔偿数额。郭某声称其咨询了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周某主动提出要去帮忙,自己明确拒绝,所以不应赔偿。但出于双方是多年的朋友,愿意拿出20万元。
针对郭某提出不承担责任的说法,3月8日,调解小组邀请获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思杰、民庭主审法官岳鸿远到县矛调中心会议室,当面为当事人释法明理。指出:依照“谁主张谁举证”,郭某主张自己拒绝周某帮工,但无法提供证据,同时考虑到周某是坐郭某的车一起到邻村安装的事实,所以郭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周某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郭某答应最多拿出40万元。调解小组又邀请郭某所在村支部书记参与调解,经过十余次协调沟通,最终郭某同意将赔偿数额从40万元、43万元、45万元涨至46.5万元,并承诺分两期支付。
另一方面,调解小组积极与房主李某联系,并邀请其所在村支书参与调解。调解小组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指出李某未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即便是出于人情,也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李某最终愿意拿出3.5万元补偿周某家属。
司法确认:确保协议能够按时履行
3月24日,主任王随芳召集调解小组及当事双方在县矛调中心会议室进一步沟通,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郭某赔偿46.5万元,2023年3月31日前支付31.5万元,剩余15万元于2024年1月30日前支付完毕。同时房主李某补偿周某家属3.5万元,合计50万元。
为确保分期付款的顺利履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小组及时向县法院分管司法确认的领导汇报了该案。4月27日,该调解协议完成了司法确认。
赠送锦旗:群众表达谢意的一种方式

4月30日,周某家属收到了第一批赔偿款,特地送来一面印有“高效便捷零收费热心耐心心暖心”的锦旗,就同一事项郭某也送来了一面印有“依法公平公正承担和谐使命”的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