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获嘉:因死亡赔偿金分割引纠纷调解员巧妙化解修复亲情
2023-01-12 22:10:26 来源: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1月12日电(秦鑫 张珂瑜)临近年关,获嘉县位庄乡岳某俭、岳某珍夫妇给其外甥和外甥女买了新衣服,看着活泼可爱的孩子,他们感激地说:“多谢照镜镇调委会妥善分配我女儿的赔偿金,不仅使我们和女婿的亲情得以修复,还解除了我们对外甥和外甥女的后顾之忧。”

2022年8月29日,家住获嘉县位庄乡岳某俭、岳某珍夫妇来到获嘉县照镜镇法律服务工作站,对其女儿岳某的死亡赔偿金分割申请调解。获嘉县司法局照镜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照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迅速介入调解。
经了解得知,岳某俭、岳某珍夫妇的女儿岳某和获嘉县照镜镇许某于2008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岳某生育一子一女;近年许某常年在外,突然带回家一个非婚子抚养,导致岳某、许某婚姻关系僵化。福无双至,祸不单行,2022年8月,岳某因一起意外死亡获赔160万元。岳某尸骨未寒,岳某俭、岳某珍夫妇与许某对赔偿金的分配意见不一,酿成纠纷。
照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照斌,调解员郭晶、吴琦、张照科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了照镜司法所,并邀请与许某关系密切的说事佬闫某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员首先请许某进行陈述,征询他的意见。许某说赔偿金必须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人一半,归属于岳某的一半赔偿金由其本人、三个孩子和岳父母平均分配;岳某俭、岳某珍夫妇认为应按人头分,岳某两个孩子应得的份额由其夫妻二人代管,许某非婚生子女不享有分配权。
了解到岳某俭、岳某珍夫妇家庭条件不错,主要是对女婿许某在岳某死亡前两人婚姻感情存在的危机不满,如果许某续弦后可能只会对许某抱来的孩子好,担心外孙和外孙女年龄小,许某不尽抚养义务。针对案件事实,调解员认真研判案情,本着化解矛盾,修复亲情,快速解决双方纠纷的原则确定调解方案。
抓矛盾根源,破解难题
该案件牵扯金额大,岳某死亡后依农村习俗应尽快下葬,久留更可能会使矛盾激化,再因个别纠纷当事人法律观念淡漠,加上有不明真相的人煽风点火,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先从法理角度入手,针对双方的主张进行逐项释法解惑。调解员明确告诉许某,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分割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民法典》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同时,调解员分工协作,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方式,就法律风险向双方进行了充分释明,促使其认真思考调解方案,为促成调解打下良好的基础。
唤家庭亲情,兼顾法与情
这个案件能不能调解好,亲情是关键。岳某俭、岳某珍夫妇的忧虑和担心,是调解员首先应当考虑的法律之外的情形。调解员认真梳理纠纷,理清思路,并从亲情角度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双方面对现实,展望未来,唤起父子之情、特殊的祖孙之情。调解员趁热打铁,向当事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篇)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经过多次劝说,岳某俭、岳某珍夫妇大度的同意把许某的非婚生子列为赔偿金分配人,希望三个活泼的孩子共同快乐成长;许某也善解人意的同意岳父母对三个孩子享有的赔偿金进行监管。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员在认真核实双方家庭的状况后,确定了赔偿金的数额、赔偿金分配人与赔偿金的分配比例。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同意对160万的赔偿金在扣除4万元丧葬费后,就剩余156万元赔偿金,按照岳某检、岳某珍、许某和许某的三个孩子共六人平均分配,每人分得26万元;许某三个孩子的赔偿金金共78万元由许某保管,但这笔钱必须用到三个孩子的学习、就医和生活消费;许某每年向岳某俭、岳某珍如实提供三个子女上学、就医和日常生活消费的情况清单,不能挪用,否则岳某俭、岳某珍有权保管三个子女的赔偿金并收回被许某挪用的子女的赔偿金。通过照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两天的快速调解,纠纷终于得到化解。经回访,双方当事人履行了调解协议,对调解工作非常满意。
一笔赔偿款本是留给亲人的一份慰藉,然而也有可能成为亲人之间产生矛盾的导火索。调解这起纠纷,调解员熟练的运用法理和情理,不仅厘清了遗产分配与赔偿金分配的不同概念,还修复了彼此之间的亲情,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精准发力,倾情调解,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各方的思想工作,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友好协商解决,力促双方握手言和,从而化解了矛盾纠纷,解决了当事人的难心事、烦心事,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