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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法官上门促调解 司法为民暖人心
2021-04-16 20:39:2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4月16日电(田波涛)4月15日,鲁山县法院民一庭法官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快速办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调解成功后,原告潘老紧握王青青法官的手,激动的说“王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了,今天你过来一趟,孩子跟俺表态了,俺心里的气呀,都消了。”
 
 
  【案情回顾】
 
  原告潘老系被告小潘之父,今年84岁,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艰难,儿子小潘却对自己不管不问,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因为琐碎小事发生口角争执。小潘新房翻盖后,拒绝潘老居住,一怒之下,潘老将小潘诉至法院,要求其清偿欠款2万元,并归还0.78亩的口粮地。
 
  【细心了解倾力调和】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潘老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为了不让老人辛苦多跑路,及时解决老人的急难愁盼,王清青法官立马联系上潘老、小潘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并邀请乡委共同参与调解。
 
  第二天,潘家父子俩一早就等在辛集乡村委会办公室。调解开始,双方争执抱怨不断,诉说着自己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王法官适当引导,释法明理,以情动人,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
 
  “潘老虽以民间借贷的缘由把你诉至法院,但归根结底还是你未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而引发起的矛盾和冲突。潘老含辛茹苦的把你抚养长大,现在你成家立业,他年纪大了,老伴也先他离世,于情于理,你现在都应担起赡养的义务,给他提供衣食无忧的老年生活……”王法官以法律为依据,以中华传统美德为情理,向小潘详细解释赡养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王法官的悉心劝导下,小潘开始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试着站在父亲的角度理解对方的难处。僵化的父子关系开始松动缓和。村干部趁热打铁,也帮着做工作,经过大家的努力,潘家父子最终握手言和。小潘保证:“以后一定会好好孝顺父亲。”至此,一起特殊的父告子民间借贷案圆满结案。
 
  本次调解工作,从庄严肃穆的法庭“走”到村委会办公室,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将矛盾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是鲁山县法院民一庭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鲁山县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道剪影。在案件审理中,鲁山县法院始终坚持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有效方式,在查明事实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情况下,“上门服务”减少当事人诉累,将司法审判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问题相结合,弱化分歧,化解矛盾,以实际行动为民服务解难题,使纠纷和谐化解,让案件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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