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法院 “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承诺
2021-03-26 17:47:28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3月26日电(王清平)为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促进法院司法能力高质量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辉县市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承诺事项:
1、一站式诉讼服务
以“让群众少跑路,办成事”为服务标准,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杜绝有案不立,搪塞推拖。推进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递交诉讼材料,对不熟悉网上自助立案的当事人,全程指导帮助。将诉前司法鉴定、财产查控、银行服务、保险公司保函服务等纳入一体化诉讼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2、一站式多元解纷
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互联网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同时引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调解组织入驻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将速裁团队纳入诉讼服务范畴,与诉前调解对接,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快速裁判,公平公正、高效快捷解纷止争。
3、启动“执行110”联动机制,精准执行
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依托,将“执行110”举报热线电话、值班备勤、公安协助查控、悬赏举报等制度有机对接,快速联动,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即动,昼夜通勤,远近必到。
4、导诉服务,来电必接
在诉讼服务大厅、审判区和接待区设立导诉台,导诉员应态度端正、有问必答、耐心解释、热情引导,帮助来院群众联系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法官和执行员不得拒接当事来电,无法接听的,要及时回复。
5、落实司法公开制度
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直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依法公开案件审判、执行流程信息、案件庭审及裁判文书等信息。
6、实施法律援助
为确实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无能力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指定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7、依法开展司法救助
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依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8、实行院领导轮流信访接待值班制度
每天保证一名院领导信访值班,接待来访群众,有诉必理、有访必接,让群众投诉有渠道、疑问有答复。
9、简化案件档案查阅审批程序,方便当事人复印案件卷宗材料
凡公开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持有效证件(如公民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公函等)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即可复印案件卷宗材料。
10、及时办理当事人退费事宜
对需退还诉讼费案件,承办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手续,财务部门确保一个月内将诉讼费退转至当事人提供的指定银行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