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两级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0-12-31 17:25:4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12月31日电(田波涛)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和最高法院部署,自今年1月15日开始,郑州两级法院作为试点,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为期2年,到年底,时间近过半。今天,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目的是将试点工作中期情况作一通报。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郑州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省高院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规划,坚持依法创新,以构建诉前多元化解与司法确认无隙衔接机制为抓手,提升纠纷化解效能;以六化为核心,打造立、审、执一体化小额诉讼模式;以健全三项机制为重点,释放普通程序独任制诉讼效能;以打造5Gn全流程多场景智慧庭审系统为突破,推进线上诉讼广泛运用;以建章立制为重点,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均衡开展。试点工作整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一、以构建多元化解与司法确认无隙衔接机制为抓手,提升纠纷化解效能
一是将试点工作与诉源治理相融合,源头化解纠纷。出台《加强诉源案源治理的若干意见》,将改革试点与诉源治理深度融合,推进纠纷源头治理。中原、新郑等法院,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构建县(市)乡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实现调解触角全覆盖。登封法院在当地党委政法委支持下,有效化解800余名出租车司机集体起诉解除合同纠纷、200余名业主要求退还房款纠纷等涉众纠纷20余起。
二是将门诊式调解与专业调解相融合,实质化解纠纷。探索解纷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构建定向邀请、主动自荐、协同共治三个来源特邀调解员分类招募机制,与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对接,聘任行业特邀调解组织23个,聘任具有专业知识、调解特长的调解员105名,实现纠纷化解既有“全科医生”、又有“专科医生”,“全科医生”解决一般性纠纷,“专科医生”解决类型化、专业性纠纷。中院与自贸区郑州片区管委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南省委员会等9家单位,成立郑州市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中心;与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联合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三是将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相衔接,权威化解纠纷。实行法官助理、调解员“AB角结对子”机制,法官助理为诉前调解提供法律指导,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自动履行;需要司法确认的,由A角法官助理所在团队直接办理,实现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无缝衔接。积极探索中级法院司法确认案件审查机制,郑州中院受理的首起司法确认案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河南鑫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被最高法院评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二、以六化为核心,打造立、审、执一体化小额诉讼模式
一是程序选择前置化。建立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告知制度,诉前调解或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宣传小额诉讼的特点与优势,引导当事人合意使用小额速裁。完善诉讼费收取制度,对小额诉讼案件,立案时直接减半收取诉讼费,激励当事人优先选择小额诉讼。
二是繁简分流精准化。依托大数据,根据案件性质、案由、标的等因素,科学设定案件繁简区分要素,智能化识别;设置程序分流员,对系统自动识别的简案再次人工识别,对符合小额诉讼的案件予以标记,精准分流。
三是调裁协同化。探索调解前置制度,对家事、相邻关系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实行调解程序前置,需要评估鉴定的,诉前进行评估鉴定,以鉴定促调解;速裁团队前移至诉讼服务中心,调解不成又符合速裁的,由指导调解的速裁团队直接速裁,减少周转环节。探索“示范判决+司法确认”诉讼模式,对物业、商品房买卖等涉众型纠纷,引导当事人先就少数案件进行示范诉讼,再由调解组织参照裁判结果对其他案件进行调解,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纠纷高效化解。
四是程序转换严格化。制定《小额诉讼程序操作指引》,明确程序转换条件,需向其他程序转换的,报庭长或主管院领导审批,杜绝程序转换的随意性。
五是裁执一体化。构建由“员额法官+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调解员”的速裁快执团队,对小额诉讼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快立快裁快执,形成裁执一体化协调运行模式。
六是考核差异化。建立简案、繁案差别化考核机制,对小额诉讼案件侧重考核结案率、案均审理天数等效率指标,激发法官适用小额诉讼内生动力。
三、以健全三项机制为重点,释放普通程序独任制诉讼效能
一是构建一专业二随机分案机制,把好入口关。制定《在民事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实施细则》,细化适用案件范围和甄别标准,实现“应纳尽纳”,避免“人为选择”。建立“一专业二随机”分案机制,对已经专业化审判的案件,首先分配到专业化审判庭,再在专业化审判庭内进行电脑随机分配;对没有实行专业化审判的案件,直接电脑随机分配。
二是构建二告知一表述机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庭前向当事人告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的相关规定,开庭审理时再次告知,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规范文书制作,在文书中对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进行专门表述,使普通程序独任制案件与其他独任制案件有效区分,方便案件监管。
三是构建监管机制,提升普通程序独任制案件质量。建立普通程序独任制与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衔接机制,制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普通程序独任制案件与上级法院或本院,已经裁判的类案不一致或相矛盾的,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独任法官与专业法官会议意见不一致的,由庭长提交审委会研究。建立独任制发改案件与下级法院沟通交流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回重审、重大改判的意见》,二审独任法官拟对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的,要与基层法院承办法官沟通、交换意见;建立独任制发改案件讲评和评查机制,制定《关于认真组织被上级法院发改案件评查工作的意见》,每月对发改案件进行分析、评讲,不定期对发改案件进行抽查评查,统一裁判尺度。
四、以打造5Gn全流程多场景智慧庭审系统为突破,推进线上诉讼广泛运用
一是规范化指引,解决不会用问题。编印《郑州法院信息化应用实操指引》500余页,制作信息化应用操作流程示意图,以图文并茂形式,为法官提供全流程操作指引;5次举办信息化应用培训会,提升法官信息化运用能力。
二是以5Gn智慧庭审系统为突破,解决不好用问题。针对传统网上庭审画面不清晰、不流畅,庭审亲历感、仪式感不强等问题,打造5Gn全流程多场景智慧庭审系统,实现超高清晰、无时延的网络庭审,方便群众诉讼,提升网络庭审的“亲历感”“仪式感”。5Gn法庭建设经验入选最高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优秀成果,最高法院在试点工作通报中予以推介。
三是强化沟通、通报,解决不愿用问题。大力推进文书自动生成、编写,提升辅助办案效能;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每月召开一次讲评会,表扬先进,督促落后。建立送达地址查询中心,集中查询当事人送达地址,解决查找当事人送达地址难问题。利用法院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宣传线上诉讼,增进群众的理解与认同。
五、以建章立制为重心,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均衡开展
一是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向郑州政法委专题报告,争取将试点工作纳入郑州市重点改革项目,实施台账式管理。巩义法院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拨付125万元专项资金,新郑法院争取将诉前纠纷化解纳入平安综治考核,由法院打分。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统筹管理。出台《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实施细则》《小额诉讼程序操作指引》《在民事诉讼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实施细则》等,形成1+6制度体系,为试点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三是建立四个一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指导。即每周一通报、每月一研究、每月一讲评、每月一反馈,将试点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党组决策周通报,每周通报各单位主要指标情况;党组每月专题听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问题,研究工作举措;每月召开质效讲评会,对试点工作进行讲评;每月制作问题清单,向各单位一把手反馈,督促整改、提升。
经过近一年的试点,郑州法院试点工作进展态势良好:
一是赢得社会各界认同。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过程中,他们表示,试点工作通过加强诉前纠纷化解,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加强小额诉讼和开展网上诉讼等工作,使群众足不出户就可高效解决纠纷,有效增进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高新区法院与河南省工商联紧密配合,成功对一起因疫情引起的租赁纠纷进行调解并线上司法确认,当事人李某某激动地说:“别人都说打官司很难,需要很长时间,非常麻烦,可我没想到高新区法院这么高效,仅仅一周就调解成功,还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我非常满意。”常年参与诉讼的某银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赵某某说:“法院案多人少,以前一个案件从立案到判决怎么快也需要三到四个月,我们催也催不出来。现在繁简分流了,20天就可以拿到判决了,真是没有想到呀。”河南牟山律师事务所崔志威律师说:“法院的效率提高了不少,最初立案靠立案庭人员来审查,如果当事人多的话要排队,当事人意见比较大,特别是外地来法院立案的当事人。法院推行的网上立案,繁简分流,节省了当事人大量时间,当事人普遍反映很好,对于法院工作满意度越来越高。对法院满意度高,反过来我们也能腾出更多时间,更好地服务当事人。”
二是试点相关指标持续提升。至11月底,诉前化解纠纷17924件,司法确认7889件,比去年同期的816件增加7073件,有效缓解了案件增量,郑州两级法院新收案件339955件,比去年同期下降20.91%,其中,民事新收182123件,比去年同期下降21.55%。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结案67373件,适用率49.99%,案均审理天数27.04天,比普通民事案件案均审理天数45.66天,少18.62天。郑州中院独任制结案10277件,适用率61.9%,案均审理天数24.1天,比普通二审民事案件案均审理天数36.1天,少12天。
三是整体审判质效提高。审判质效呈现一高二低二少的良好态势,即结案率提高,在郑州法院受理案件占全省五分之一多的情况下,至11月底,结案率91.05%,同比提升1.1个百分点,排名全省第2,5个基层法院进入全省前10名。发改率降低,基层法院一审案件发改率同比下降0.07个百分点,中院一审案件发改率同比下降1.13个百分点。再审审查率降低,中院二审案件再审审查率同比下降2.32个百分点。案均审理天数减少,基层法院案均审理天数46.13天,同比减少5.71天,中院案均审理天数53天,同比减少1.4天;投诉举报减少,投诉举报同比下降42%。
四是群众诉累减轻。通过大力推进网上立案、网上庭审和电子送达等,群众足不出户就可解决纠纷,大大减轻了群众诉累。网上立案121226件,诉讼案件网上立案80937件,占比49.7%;执行案件网上立案40289件,占比49.43%;电子送达398650次,案均电子送达1.6次;网上交费60847笔,占应交费总笔数的44.28%;网上开庭16655次,网上开庭率12.62%;智能编写文书57267份。
下一步,郑州两级法院将紧紧围绕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的选任、管理,推进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与诉源治理工作深度整合,为群众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满足群众需求。二是规范、推进小额诉讼、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独任制的适用,快速实现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强化审判节点监控和审判质效评估,加强对试点工作相关数据指标的动态跟踪调研,提升案件质量,实现案结事了。四是加强试点工作总结提升,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为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实践支撑与参考。五是加强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开设专栏等形式,加强试点工作宣传,扩大试点工作成效。
典型案例
一、委派调解诉源治理相融合纾企困解民忧
——某购物广场与某房地产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0年5月19日,某房地产公司要求某购物广场支付拖欠的房租10189978元,并于2020年6月20日前搬出租赁房屋,完成清场及交付房屋的义务,否则要承担800余万元的逾期清场交付房屋违约金。中原区法院受理该纠纷后了解到,由于疫情的影响,该购物广场已关闭郑州地区数家商场,经营状况不容乐观,该纠纷不但涉及众多商场租户权益,而且还涉及到众多劳动者权益,涉及面广、标的大。为妥善处理该纠纷,中原区法院积极争取中原区政法委、街道办等的支持,将纠纷委派给该区建立的和顺中原多元纠纷化解平台进行化解。先后组织19次现场调解会,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到期、剩余租赁期间长短等问题进行分类讨论,分类制定调解方案。对无法参会的商户及劳动者,在线视频调解,为每个当事人制定一案一策的调解方案。仅用25天时间,168家商户与该购物广场达成和解协议后自行离场,为中小商户遭遇“疫情寒冬”后的困境解了燃眉之急,125名劳动者分别以内部分流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妥善安置。购物广场也在约定时间内顺利交付房屋,避免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典型意义】健全特邀调解制度,完善诉前委派调解机制是此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方面。司法实践中,有些纠纷由于涉及面广、纠纷成因复杂,特别今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商铺租赁等纠纷多发,这类纠纷如果单纯采取诉讼方式往往难以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纠纷,需要在党委领导下,借助街道办、社区等多方面力量,采取多种手段,才能有效化解纠纷。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指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本案中,中原区法院在受理纠纷后,积极争取当地政法委支持,在政法委领导下,将纠纷委派给该区和顺中原一站式纠纷化解平台,将委派调解与该区和顺中原诉源治理机制相融合,使解除合同、违约赔偿、场地搬迁等问题“一揽子”解决,既避免了购物广场损失的扩大,也保护了商场租户、劳动者权益,一举多赢,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二、示范诉讼+司法确认一次性化解纠纷308起
—唐某某等308名业主与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17年8月17日,原告唐某某等308名业主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商品房,被告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验收合格并符合约定的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到期后,被告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原告提起诉讼。新郑市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调查了解,该案法律关系相对简单,双方合同约定明确,但涉及业主较多,有308名。为快速化解纠纷,新郑市法院决定采取示范诉讼的方式,即对一案先行审理,做出判决后,在案涉小区张贴、公示该案判决文书,对房地产公司和业主代表进行释法明理、答疑,将其他纠纷委派给特邀调解员参照判决书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意愿予以司法确认,308起纠纷一次性得到化解。
【典型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系列案件不断增多。此类纠纷往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一方人数众多,但往往法律知识不足,诉讼能力不强,且易引发社会关注和信访事件。传统的一人一案的形式,诉讼效率不高,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中,针对批量案件,积极探索示范诉讼+司法确认审理方式,即先引导当事人就个案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后,将其他批量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参照法院判决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根据当事人申请予以司法确认。由于调解前人民法院已对相关案件做出了裁判,明确了纠纷处理原则和方案,当事人更容易形成理性的心理预期,也更容易调解成功。同时,示范诉讼+司法确认审理方式,不但有利于发挥调解方便灵活的特点,而且有利于发挥司法确认快速、不收费的优势,促进纠纷诉前化解,降低群众诉讼成本。
三、小额诉讼定纷争便捷高效惠民生
--李某某等44人与夏某某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被告夏某某等4人合伙开办幼儿园,但所开办幼儿园未经教育部门审批,原告李某某等44人向该园交纳了托费或入学押金。但该幼儿园一直没有开园,李某某等44人并未接受相应服务。后原告李某某等44人一直向被告夏某某等催要交纳的费用未果,遂诉至上街区法院。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上街法院及时引导当事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迅速对44案进行了审理宣判,判决退回相关费用,一审终局,快速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近年来,因健身房、洗车店等服务性场所停止营业引发的群体性案件增多,此类纠纷虽然涉及的金额一般不高,但涉及人数众多,关涉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易引发不稳定因素,有的在自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还易引发冲突事件。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中,针对诸如此类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强力推进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标的额5万元以下的,一律使用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通过发放《小额诉讼指南》《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等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结合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特点,办理过程中坚持四个简化:即简化立案手续,设置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送达程序,以电话、短信等电子方式送达为主,提高送达效率;简化庭审,在立案和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时将书面诉讼权利和义务须知,一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减少法庭上告知权利和义务所占用的时间,庭审重点围绕当事人争点进行;简化文书,大力推进令状式、表格式文书的应用,提高文书制作效率,满足群众对高效优质司法产品的需求。小额诉讼在快速、经济、便捷解决当事人纠纷方面作用不断凸显,前11个月,全市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67373件,适用率49.99%,在全省法院位居第一,小额诉讼案件案均审理天数27.04天,比普通民事案件案均审理天数少18.62天,少40.78%。
四、全流程网上诉讼足不出户实现权益
——赵某某与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被告王某某欠原告赵某某货款50000元多年未还,原告于2020年11月16日通过网上立案、申请保全。立案当日,巩义法院即作出保全裁定,并通过网络查控平台冻结被告存款50000元。次日,巩义法院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和保全裁定,并委托特邀调解员通知双方进行线上调解。特邀调解员主持双方进行线上调解,达成协议后,被告向原告清偿债务,原告网上申请撤诉。
【典型意义】近年来,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迅速发展,对人民法院传统审判方式既提出了新挑战,又提供了新机遇。此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改革,将完善电子诉讼规则作为试点五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郑州两级法院以试点工作为契机,主动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大势,大力推进网上立案、网上保全、网上送达、网上庭审、网上调解、网上执行等一体化线上诉讼活动,让信息多跑路,让老百姓少跑腿,特别是将5G技术运用到庭审中,开发5Gn全流程多场景智慧庭审系统,提供在线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询问、调解、庭前会议、开庭等多用途、多场景、全流程的诉讼服务,实现超高清晰、无时延的网络庭审效果,提升了当事人、法官的诉讼体验,受到群众肯定与好评。本案中,从立案、申请保全、送达、调解、履行、撤诉等所有环节全部在网上进行,真正实现了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进行诉讼,以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方式实现自身权益。
五、诉前鉴定显优势近半纠纷获调解
——杨某某与翟某某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0年6月29日,翟某某驾驶车辆沿中州大道高架桥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三环南侧时,与其前方同向行驶的赵某某驾驶的原告杨某某的客车相撞,致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翟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向金水区法院提起诉讼。金水区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鉴于对车辆毁损情况要进行鉴定,第一时间向当事人介绍诉前鉴定的特点与优势,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鉴定,并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双方当事人就鉴定所需的材料进行质证,移送鉴定机构。短短十天,鉴定机构即做出鉴定意见。在该鉴定意见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仅用4天就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诉前委托鉴定是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立案前申请司法鉴定,法院经审核认为可以进行委托鉴定,或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认为可以进行诉前委托鉴定,经引导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先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司法实践中,鉴定案件多涉及医疗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该类案件往往当事人矛盾激烈,一旦进入诉讼,当事人之间矛盾易进一步激化,诉中鉴定时,一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往往被另一方所质疑,甚至申请重新鉴定,造成案件审理周期长、效率低。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中,金水等法院积极探索诉前委托鉴定,通过诉前委托鉴定能够使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责任承担、赔偿数额等有更清晰的认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更合理,可以大大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成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也可有效解决因诉中鉴定导致诉讼程序中断,审理周期长等问题,提升诉讼效率。金水法院试行诉前鉴定以来,通过诉前鉴定的交通事故类案件,50%左右以调解方式结案。
六、二审独任提质效当庭调解解民忧
——张某某与某铝业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基本案情】2017年8月,张某某到某铝业公司从事机器加工工作。2017年11月15日,张某某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砸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铝业公司拒绝赔偿,张某某申请仲裁。铝业公司对仲裁不服,向荥阳市法院提起诉讼,荥阳市法院判决铝业公司支付,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3229.81元。铝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郑州中院审查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决定适用独任制进行审理。为尽快为张某某讨回治疗费等费用,保障其能及时进行相关治疗,二审法官辨法析理,促成调解。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7天。
【典型意义】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是此次试点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对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相关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制是此次试点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郑州中院对此项改革高度重视,1月20日在全省首次使用独任制审理二审案件。结合试点工作实际,调研出台《在民事诉讼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的实施细则》,明确二审独任制的适用范围、庭审程序及程序转换等,扎实推进二审独任制的适用。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郑州中院二审独任制结案10277件,适用率61.91%,案均审理天数24.1天,比普通二审民事案件案均审理天数36.1天,少12天。二审独任制的适用,有效实现了二审案件的简繁分流,对简单案件适用独任制快速审理,对复杂案件集中审判力量进行精细化审理,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促进了案件质效的提升。本案,仅用时7天,就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