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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0-12-15 19:17:47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12月15日电(王清平)12月15日上午,辉县市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2020年执行工作情况和四起典型案例,人民法治杂志社、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河南商报、大河报、东方今报、新乡日报、辉县市融媒中心等等多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受邀参加了发布会。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魏新涛向媒体通报2020年执行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以来,在我院党组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执行局紧紧围绕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保障民生,突出重点工作,全面提升质效等方面积极开展执行工作,通过全体执行干警的辛勤努力,取得了较好成绩。截止目前,共结案4436件,实际执行到位4.4亿余元,有力维护了司法公信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一、疫情防控和执行工作两不误
 
  战“疫”打响以来,全体执行干警积极投身包联街道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密排查出入人员和车辆,不畏严寒,全天24小时对出入人员进行登记、量体温,严禁外人进入,严控车辆进出,定时对小区全面消毒,不漏死角,降低人员接触风险,受到居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依法审慎开展执行工作,按照线上执行为主、线下执行为辅的原则,线上查控、线下划拨不停歇,积极缓解申请人疫情期间“用钱”之急。加大网上办公办案力度,系统学习执行网络办案规范,充分运用网上立案、网上审批、网络查控等功能和各种现代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案,加大网络执行力度,将疫情对执行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疫情期间,通过网络查控2600余次,线上冻结300余次,网上发放案款280万余元,通过河南微法院掌上法庭系统、微信沟通、短信联系、电话通知等信息化手段执结案件295件,其中执行完毕及和解106件。
 
  二、重视涉民生案件执行,积极争取司法救助资金
 
  辉县市法院一贯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建立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机制,通过优先执行、快速执行,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向我市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我市在财政极其紧张的情况下,为我院拨付了专项保险救助资金,我院将该专项资金投保到保险公司,按我院与保险公司的协议,投保的救助资金总额能增益至1.4倍,实现了救助资金最大化利用。对申请人确实困难,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进行司法救助,全力保障困难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为127名申请人发放救助金、周转金172万元,让这些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三、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辉县法院执行局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权益影响。对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选择对被执行企业生产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如在执行某企业非诉执行案件期间,前期冻结该企业的账户,查封该企业的土地房产。该企业为了早日获得周转资金,盘活企业,使企业正常生产运转,早日归还欠款,请求以企业设备做抵押物,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和土地房产的查封,同时保证每月至少履行部分案款。执行法官随即将该企业的请求与申请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取得了申请人的理解和支持,申请人同意了企业的请求,使得该企业能正常运转。今年以来,共受理涉企执行案件400余件,执结192件,执行到位金额5000余万元,并及时发放到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四、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
 
  受疫情的影响,极大限制了强制执行工作的开展。辉县市法院积极与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中心、医院、公安局引入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部门结合,争取能尽早进行核酸检测开展强制执行工作。今年8月份以来,在积极努力下,时机成熟后,重拳出击,连续开展“秋季雷霆”、“冬季风暴”集中执行行动。每次集中执行,从凌晨三点开始,参战干警80余人,出动警车20余部,对被执行人予以“重创”,行动以来,共摸排被执行人600余家,拘传153人,扣押轿车6辆、其他物品若干,拘留72人,被执行人共计履行案款180余万元,执结案件82件,达成和解34件,有力震慑了拒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
 
  五、加大惩戒力度,营造诚信环境
 
  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巨大作用,将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公布;通过发布限制消费令,进一步打压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加大曝光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现场云、微博等平台对老赖进行集中曝光;利用执行宣传车定期在闹市区、乡镇集市等地对辖区老赖进行集中曝光,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地自容”、“无路可逃”。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与公安、检察、工商、国土、不动产管理、发改委等部门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使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宣传力度,塑造“尊法守信”的舆论氛围,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六、打黑断财,涉黑恶案件全部执结
 
  对于涉黑恶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坚定“打财断血、除恶务尽”的宗旨,加大执行力度,力争财产全部控制到位,做到“黑财清底”。对今年之前在执行期间未能执行到位的所有案件全部重新启动程序,对被执行人仍在服刑的,多次与家属做工作,宣讲有关政策,使多起案件被执行人家属代为履行,得以执结。对新受理的案件,成立执行专班,确保快速执结。如姚某涉恶案,判处罚金10万元,在审理期间,审判人员多次做姚某工作,督促其主动缴纳罚金,姚某以无能力为由拒不配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本着不能只局限于对被执行人本人名下财产查控的原则,灵活运用执行措施,迅速联系被执行人的近亲属,释明相关法律及利害关系,督促代被执行人履行。起初,姚某家属有些抵触,经过执行人员多次多措施压,姚某家属代姚某缴纳了罚金,该案从进入执行程序到执结,仅用时10天,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目前,辉县市法院的涉黑恶案件已全部执结。
 
  七、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维护金融秩序
 
  继续由金融执行组专项负责涉金融债权的执行工作。配备4名执行员、4名书记员、6名辅警,专用车辆2台,为开展该项执行工作提供人力物力保障。通过日常执行和集中行动相结合的方式,积极采取冻结、划拨、扣押、拘留、拍卖等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维护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今年以来,共受理金融案件641件,已执结562件,执行到位金额5000余万元,有效减少和控制了多个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率。
 
  同时,在涉问题楼盘案件执行、党政机关案件执行及超长期案件的清理等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面提升了执行质效。
 
  虽然我院的执行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一如既往的加大执行力度,穷尽一切措施,维护司法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出不懈的努力。也希望社会各界监督我们的工作,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更大的关心和支持。
 
  执行综合团队负责人梁泽波发布典型案例
 
  掌上法庭成功调解,执行案件快速结案
 
  2020年3月,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河南微法院掌上法庭系统,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快速执结。
 
  李某飞申请执行李某安民间借贷一案,2019年10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李某安长期在外地务工,经执行干警多次和其联系施压,李某安同意过年返家时到法院解决。因疫情影响,执行法官在疫情期间多次电话和申请人李某飞、被执行人李某安沟通,做双方工作,化解矛盾。
 
  执行干警考虑到当时处于疫情防控时期,决定利用河南微法院掌上法庭系统对该起案件网上执行。在掌上法庭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执行程序进行。经过执行干警一个多小时的网上调解,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案款12032元。
 
  在今年疫情防控最关键时期,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利用河南微法院掌上法庭系统、微信沟通、短信联系、电话通知等信息化手段,保证了在疫情严格防控前提下,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兼顾案外人权益,帮助武汉法院执结两起案件
 
  一、基本案情:
 
  武汉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王某某等四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两案,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5月1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向辉县市法院发出委托执行函,函请辉县市法院对两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辉县市区域涉案的两台大型液压挖掘机依法进行扣押。
 
  二、执行经过:
 
  辉县市法院高度重视此次委托任务,制定了合理周密的执行方案。执行干警在同申请人某租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吃透案情后,提前到两辆涉案挖掘机所在地的辉县市某镇进行前期现场勘查,了解现场具体情况,以确保此次执行任务顺利完成。
 
  5月27日上午,辉县市法院组织干警二十余人在辉县市某景区和某村将两台涉案挖掘机成功扣押到法院。辉县法院在和武汉法院执行人员取得联系后,将其中一台挖掘机护送上回武汉的高速。
 
  得知另外一案的挖掘机已转让给案外人杨某,杨某再履行26万元就能结清全部欠款,若将挖掘机扣押回武汉,成本太高也不利于案件的执行。在和武汉法院充分沟通并综合考虑后,决定对该案剩余案款进行调解。经过对当事人分析实际情况、明理释法,最终使得案件当事人达成协议,该案在达成协议后案外人将剩余款项履行完毕,解决了三方所涉纠纷。该案申请人和案外人杨某都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二、典型意义:
 
  在疫情好转但仍十分关键的时期,辉县市法院坚持全国法院一盘棋,不等不靠不推诿,迎难而上,急人所急,精准出击。受此次疫情严重的武汉东西湖区法院委托,全力帮助该法院办理本辖区内的执行案件,做到了防疫执行两不误,保证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最佳的效果。
 
  重视涉民生案件执行,为移民群众发放周转金
 
  一、基本案情
 
  2017年,贾某某等33名搬迁到辉县市常村镇的丹江口移民到某农业开发公司做临时工,从事农作物的打理工作。工作结束之后,多次找被执行人公司要求结算工资,但被以种种理由拒绝,一直未能领取到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无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二、执行经过
 
  2020年4月以后,该批涉民生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因经营不善,外债较多,早已倒闭,其法人及股东均下落不明。通过一系列查询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经过走访申请人,了解到多名申请人年龄较大且家庭经济较为困难,虽然每个人的案款数额不是太大,但如能解决,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生活所需。移民村干部也表示,这些群众多次向村委会反映,希望村委会能协调解决,如果法院能妥善处理,也解决了他们基层组织的一个大难题。
 
  “群众利益大于天”,案件承办人立即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针对该批涉民生案件执行不能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尽快使用执行周转金来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
 
  2020年9月18日,该批执行周转金110800元全部到位。为了使移民群众及时拿到款项,执行法官利用周末时间为33名申请人发放了“温暖人心”的案款,大家在领到工资款后舒展了眉、笑开了颜。
 
  2020年9月22日上午8点,移民村干部带着4名移民群众代表手举着一面写有“依法为民做主、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来到辉县市人民法院大门口,代表移民村及33名移民群众真诚感谢辉县市法院积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典型意义
 
  辉县市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国家有关移民的政策号召,使用执行周转金为移民群众及时垫付了劳务报酬款,解决了困扰他们的难题,也解决了移民村基层组织关心的稳定问题,让司法救助制度真正发挥了“雪中送炭”的温暖效应,切实维护了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通了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
 
  积极维护企业利益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一、基本案情
 
  新乡市某建筑公司与新乡市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新乡市某建筑公司起诉要求新乡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700余万元及利息,后房地产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建筑公司移交案涉工程应由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备案资料并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共计100万元。本院经审理后,判决房地产公司限期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485万元及利息;建筑公司限期向房地产公司移交案涉工程应由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备案资料。
 
  二、执行经过
 
  案件生效后,建筑公司申请执行,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后房地产公司申请执行,要求建筑公司移交相关材料。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发现该两案具有关联性,双方矛盾突出、争执较大,应当合并执行。本着善意执行的执行态度、握手言和的执行目标,引导、组织双方当事人坐到谈判席上,和风细雨做思想工作,积极推进和解工作。通过不断的沟通与协调,多次主持调解,双方终于互相取得了理解和支持,再次建立起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最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缓解房地产公司资金压力,由建筑公司先行履行了移交相关材料的义务,房地产公司保证分三期履行工程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出于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工作态度,执行法官继续跟踪执行,督促房地产公司按约履行。后房地产公司提前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该两案顺利执行完毕。
 
  三、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法院执行工作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中的最后一个关口,必须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尽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扎实维护企业切身利益,帮助企业化解危机、脱困重生,助力企业安心经营。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民营企业,互负履行义务,一方需支付工程款,一方需交付工程材料,因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双方发生矛盾,互不履行义务,双方僵持不下,走上法庭,判决以后均不先行主动履行。执行过程中,细心的执行干警发现矛盾的根源是双方已失去最初合作时的彼此信任,要想修复创伤、根本性的解决纠纷,只能引导双方重新坐到谈判席。执行干警正好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让双方摒弃前嫌、各抒己见,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缓解了当事人公司的资金压力,有效的保障了公司的正常运行,进一步化解了双方企业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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