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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扮靓”淮河源
2020-09-15 17:39:59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邓小强
 
  中新河南网(苏文军 郭冬冬)近年来,桐柏县检察院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监督”新思路,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倾心助力淮河流域和桐柏山区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多方合力啃下盐碱地污染“硬骨头”。前些年,由于企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忽视环境资源保护,不合理开采地下天然碱等化工原料,造成2000余亩农用地盐碱化,耕地毁损。2018年,园区发生了局部“冒水事件”,引起省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当年6月,桐柏县检察院建立了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专班”。市、县两级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很快启动诉前监督程序:奔赴“冒水”现场和多处盐碱地现场勘验,委托专门鉴定机构对盐碱地土质进行化验鉴定,先后多次到产业园区走访调研,向专家进行专业咨询,共同探讨治污方略。南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薛长义向桐柏县政府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接到检察建议书后,桐柏县政府进行全面整改,通过招商引资,先后投入4亿余元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涉案企业也严格对照检察建议解决冒水渗水等问题。最终破解了困扰政府多年的企业治污难题,实现了社会治理、服务民生和生态发展的双赢共赢多赢。
 
  生态修复“生态伤疤”得以愈合。2019年9月,该院接群众举报称,高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非法毁林、挖砂挖矿现象。该院及时召开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最终,县里按照该院意见,由政府提供专项资金,督促相关部门分段监测高乐山林区、山体遭破坏情况。该县环保局、森林公安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对9家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同时,该县相关部门派人在保护区栽植多品种成年林木1.3万余棵。
 
  该院创办生态损毁修复一揽子机制,就是依据生态环境受损现状,区分不同类别对损坏者和损害行为进行惩处。首先承担民事侵害诉前生态损毁修复责任。对于已被行政处罚的相关企业及当事人实施的一般行政违法行为,检察机关监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引导其进行生态矫正和修复,达到恢复原状标准的,可减轻行政处罚;其次承担刑事附带民事生态损毁修复责任。对破坏生态环境构成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进行生态修复的,检察机关通过量刑建议,建议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或者建议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征收代复费,由专业人员进行补植复绿,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环境共赢;最后一类是原因不明或者不可抗力导致的生态损毁,修复责任由政府承担。
 
  跨区域协作奏响“淮河源治理大合唱”。在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中,还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在省、市、县的行政区域之间,存在“三不管”地带等执法盲点,源头污染跨区治理遇到了诸多难题。
 
  2019年11月,经该院提议,周边随县、确山县等6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了桐柏山淮河源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座谈会,会签了《关于服务桐柏山淮河源生态环境保护跨境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了信息线索共享、协助调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跨区域协作事项,此举标志着两省六地生态环境保护跨境协作机制正式启动,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化治理合力。
 
  “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办案机制实施以来,相对形成了自然生态体系和行政区划体系的重叠联动,消除了执法、司法空白点,避免了区域间执法司法的相互推诿。”王玉新深有感触地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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