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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法官石笑云隔空办案“不打烊”,线上调解化纠纷
2020-02-20 22:04:12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任钱坤
中新河南网2月20日电(任钱坤 宋庆党)疫情防控不松懈,定纷止争不停歇。2月19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石笑云采用创新办案方式,借助信息化平台,通过网上开庭、微信送达、电话调解等一系列举措,把案件“隔空办理”,既了结了当事人的“心头事”,也有效防止人员聚集破坏疫情防控的良好局面。
  
  上诉人中国某财险漯河中心支公司与漯河市某运输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如期进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云端庭审。在民一庭副庭长石笑云的引导下,当事人双方通过河南微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运输公司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经司法鉴定其车辆损失和施救费共计96635元,因肇事车辆在某财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运输公司请求该保险公司对其损失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一审法院根据运输公司的诉请,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路畅公司损失96635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由于疫情的影响,石法官理解当事人迫切拿到赔偿款项的心情,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双方作出调解让步,保险公司方和运输公司方通过石法官的耐心引导,均表示愿意作出调解让步。为了保障原告方能尽快得到赔偿款项,石法官在调解中一再强调赔偿款的给付时间,双方均表示同意。最终,路畅公司愿意作出3000元让步,案件顺利调解结案,双方隔着手机屏握手言和。
  
  首次采用手机办案就尝到甜头的石法官再接再厉,继续连线另外一起案件当事人。顺利接通后,石法官如法炮制。
  
  当事人翟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肇事车辆在某财险郑州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翟某起诉请求财险公司赔偿其各项人身损害损失48600元,一审判决财险公司赔偿翟晶晶损失36425元,财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隔着手机屏幕,双方均感受到石法官的朴素情怀、耐心细致,并对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办案的方法表示赞赏。最终,翟某同意财险公司赔偿其3万元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财险公司予以同意且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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