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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潢川县组织开展2021年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2021-04-21 09:50:14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潘再军
     中新河南网4月21日电 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引导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强化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4月15日下午,信阳潢川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和县整顿办在潢川县人民法院大法庭举行潢川县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刚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陈某职务侵占一案。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等公职人员代表,政法各单位干警代表200余人集中旁听庭审。
 
    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8月27日,时任潢川县春申办事处某村民组组长的被告人陈某与该村民组会计代某某、村民代表董某某、陈某某一起到银行,用被告人陈某的身份信息开具了一张用于收取本村民组的征地补偿款的银行卡,代某某、董某某、陈某某三人共同设立密码。2010年8月30日春申办事处将该村民组的征地补贴款440万元转帐至该银行卡账户。同年9月7日,被告人陈某先将该银行卡挂失,后重新补办了一张新的银行卡,并从新卡中取款4000元,卡中的439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在收回本金和利息后,被告人陈某用此卡内的资金用于购买冰毒吸食和进行网络赌博等挥霍,至2016年12月21日卡中余额归零。
 
    庭审现场严肃庄重,庭审程序规范有序。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依次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抽丝剥茧地还原了陈某利用职务之便违法犯罪,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详细过程。
 
    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侵占的440万元退还被害单位。陈某当庭表示服判认罚。
 
    此次组织职务犯罪庭审观摩是“以案释法”、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一课,增强了公职人员合法依规办事的责任感,“以案为鉴”,自觉筑牢防腐拒变的防线,进一步推动了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往深处走,打造一支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潢川县普法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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