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阳 > 法制 >

热线:0371—65710329 信箱:hntyxww@126.com

信阳新县:警民线上联动齐发力,禁种铲毒工作显成效
2021-04-19 14:59:13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潘再军
       中新河南网4月19日电 为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信阳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认真落实省禁毒办、市禁毒办关于加强禁种铲毒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21年禁种铲毒工作的同时,深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烦心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获得感。
 
    4月7日,一热心网友在“平安新县”官方微博平台留言:在新集镇艾洼社区某商店门口发现疑似种植有毒品原植物罂粟,严重影响了我县文明城市的社会环境。
 
    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接到线索后,组织警力、迅速出击,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民警前往艾洼社区进行实地查验,最终发现某商店门口花盆里的植物确实为毒品原植物罂粟。为尽快消除不良影响,禁毒民警依法对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予以现场铲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邹某予以行政处罚。
 
    下阶段,新县公安局将结合春季毒品原植物种植的高发期,继续加大禁种宣传力度和踏查铲毒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报告一起、打击一起,切实做到不留死角、铲毒务尽,助力“山水红城、健康新县”建设,为实现“两个更好”奋斗目标保驾护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胡玲)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豫ICP备20210353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