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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责任 勠力同心——襄城县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工作会
2020-12-11 18:42:05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12月11日电(李麦囤 赵红水 余江勇)12月9日下午,襄城县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工作会议。县领导孙毅、韩超、孙卫东、朱保刚出席会议。襄城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职;县政府办公室、县污染防治攻坚办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攻坚办全体班子成员。22家重点涉气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副县长孙卫东同志主持。会上,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局长郝甲松同志传达了市委常委、副市长赵文峰、副市长鲁希望讲话精神,通报了省督查暗访组交办的66个问题的处理情况和襄城县三个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情况。
  
  县长孙毅强调:
 
    认清形势、提升站位,充分凝聚冲刺攻坚共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已经到了决战决胜、背水一战的关键时期,真正到了硬碰硬、真刀实枪干的阶段。截至12月9日,襄城县综合排名仍然靠后,已经到了退无可退的地步。出现这种情况,既有客观条件,也有主观原因。客观上,存在不利天气条件增多、存在外来污染传输时长增加等原因,但这些客观问题并不能成为工作落后的借口,主要还是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
  
  把握要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冲刺攻坚压力。一要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分包乡镇的县级干部要身先士卒,带头行动、靠前指挥,深入攻坚一线,抓好督导落实。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作为辖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严守责任底线,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攻坚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要压实网格管理责任。按照“全面覆盖、层层履职,发现及时、处置迅速,上下联动、责任到人”要求,发挥县、乡、村三级网格作用,确保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留缝隙。尤其是在村级层面,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参与进来、行动起来、监督起来,让污染问题在基层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三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严格履行环保工作主体责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制定完善环保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四要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给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把问题找准,把原因查实,把措施定得更有针对性。要紧紧把握工作重点。一要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二要抓好扬尘管控。三要强化机动车监管。四是加强重点企业监管。五要强化燃煤监管。六要持续抓好烟花爆竹整治。
  
  强化宣传、多措并举,营造浓厚冲刺攻坚氛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坚持宣传先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通过不断推进宣传机制、监督曝光、正反面宣传等工作,在舆论宣传中把握主动权,在服务大局中凝聚正能量,切实营造良好的冲刺攻坚社会舆论氛围。一是强化污染防治政策的宣传。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新闻、微信公众号、广播等媒体媒介进行持续性、高水平、全方位的宣传引导。要普及污染防治政策和知识,引导群众举报违规生产的企业、商家。二要强化污染防治检查力度的宣传。宣传部门要“一竿子插到底”,要深入深入工地、卡口、企业等一线,把主要力量投入到现场检查,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要强化污染防治处罚结果的宣传。攻坚办要把每次检查的处罚结果,及时报给宣传部门。宣传部门要把这些对污染整改不达标的企业、污染监管不严格的工作人员,污染防治工作不作为的领导干部,进行全社会报道,给企业、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增加舆论的压力。
  
  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全面提升冲刺攻坚质量。一要加强督导监管。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重点督导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散乱污”企业反弹、秸秆禁烧、散煤复烧、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超标排放以及柴油货车污染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要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后及时建立问题台账,督促责任部门进行整改,规定整改期限,进行对账销号,确保督导实效果。二要紧盯目标考评。凡是影响站点数据和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单位,在依纪追责的同时,不再发放单位绩效考核奖金。所以大家在紧要关头,一定要冲得上,顶得上。三要严肃问责追责。县纪委监委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在这次“年终决战”中,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部门监管责任缺失,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对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整改落实,在环境保护方面弄虚作假、应付过关,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要依法依纪严格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尤其是对存在问题视若无睹,对所监管的施工工地、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有效处置、不能依法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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